2016年濟源四中師德標兵及師德先進個人評選方案
一、基本條件1、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以上;2、近三年師德考核至少有兩次優(yōu)秀;3、近三年教學成績至少有一次二等獎以上;4、積極參加學校及上級
一、基本條件
1、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以上;
2、近三年師德考核至少有兩次優(yōu)秀;
3、近三年教學成績至少有一次二等獎以上;
4、積極參加學校及上級部門組織的師德教育活動;
5、無任何違法違規(guī)現象。
二、評選程序
1、符合條件的教師向年級申報;
2、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每年級推薦兩個;
3、根據年級推薦由學校班子研究決定;
4、校園公示,接受師生監(jiān)督;
5、向教育局進行推薦。
備注:1、教輔人員參考評選條件,由辦公室負責推薦1人參加評選。2、體藝信教師參考評選條件,由政教處負責推薦1人參加評選。